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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地应急救援总队合规性简要公示版

一、主体定性

依据《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》,非法社会组织特指冒用社团、民非、基金会名义活动的组织。本总队依托正规企业法人运营,从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,不属于民政登记主体,不构成非法社会组织。

二、法定支撑

1.《突发事件应对法》(2024修订)第六条、第三十九条,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、志愿者组建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;

2.《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》确立军地协同应急机制;

3.国家应急救援力量规划明确吸纳企业、志愿队伍作为应急体系补充。

三、组建与运营合规

总队由多家事业单位联合发起,设立初衷为公益服务。所有应急科普、国防宣教、反间防谍、救援帮扶活动全程免费,无收费牟利、集资加盟行为。

志愿者仅构成民事公益服务关系,由《民法典》调整,不存在劳动关系,不受《劳动合同法》约束,无用工法律风险。

四、结论

军地应急救援总队是法定支持的社会化公益应急力量,设立有法可依、运营边界清晰,不存在违法情形,契合总体国家安全观、大公益观、健康中国相关政策,可常态化开展全国应急公益工作。